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职责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负责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,协调处理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等工作。
1.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制定、实施学校国际交流合作规划与相关规章制度;
2.负责国(境)外高校团组、专家的来访、学术交流等接待工作;
3.负责学校因公临时出国(境)团组的计划制订与任务申报,并组织实施;
4.负责外国文教专家与海智专家的聘请、管理与服务工作,管理涉外公寓;
5.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友好关系的建立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;
6.负责举办符合规定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会议;
7.指导师生赴外访(留)学事务,协助来菏国际学生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;
8.配合纪检、监察和保密部门,监督涉外人员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,抵御境外势力意识形态及宗教(间谍)渗透;
9.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